河北玛雅影视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河北玛雅影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是一家专业的影视公司,提供影视动漫原创、立体影视高技术服务以及VR虚拟现实应用服务。公司拥有一支由博硕士学位人员组成的40余名技术研发团队和100多名影视特效制作骨干队伍。公司拥有2000多平米的研发生产场地,并拥有圆块、AIAMOE等多个注册品牌。
在2010年被文化部认定为动漫企业后,公司凭借精湛的设计制作能力创作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动漫及影视作品。其中包括《警察故事2013》、《机械战警2014》、《狼图腾》、《我的战争》、《寻龙诀》、《铁道飞虎》、《大脚印》、《大话西游3》、《战狼》、《那年花开月正圆》、《军师联盟》等影视后期作品。
随着虚拟/增强现实技术的快速发展,玛雅影视进入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在虚拟现实教育等领域推出了科学配套的解决方案。公司凭借VR/AR制作技术优势,还研发了机械、化工、医疗等多个行业的VR教学训练系统。
二、主营业务
包括VR、AR、MR定制化生产,高质量、完美显示效果,深度定制开发,流程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以及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公司也从事电影后期制作,具备独特的地域优势和高性价比,能够进行国内外影片的立体转制和特效制作,并符合国际电影的A级标准。影视特效制作方面,公司拥有丰富的大制作特效经验,能够应对多种标准,得到国际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
三、资质证书
《动漫企业证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证书》
《服务外包企业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多项专利、软著类证书
《一种基于图像扭曲技术的图像及视频2D转3D的方法》
《多人虚拟现实交互系统》
《后期扭曲转换软件》
《影视制作流程管理系统》
《3D立体转制工具软件》
《全景视频拼接与立体转制合成软件》
《多人虚拟现实交互系统V1.0》
《数字资产后台管理V1.0》
《VR模型编辑器V1.0》
《普通化学实验室安全防护VR实践软件V1.0》
《三维地理信息显示系统》
《基于Unity3D的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地图数据服务软件》
五、沉浸式教学训练2.0
遵循以人为本的教学训练理念,着眼知识运用和素质提升,聚焦 “三高” (高危险、高成本、高污染)、“四难” (难看到、难动作、难进入、难再现)类教学训练问题,综合运用高分辨720°立体成像、实时三维计算机图形和大空间动作捕捉跟踪等技术,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科目、创建封闭式的全景视听环境、提供交互式的直观反馈效果,可以有效调动受训人员情绪,充分激发受训人员内在兴趣和动力,大幅提升教育训练的效果和水平,是一种新型的深度交互式教学训练模式。
六、行业应用领域
1. VR/AR+公安/武警/消防/司法
内容科普 / 在职培训 / 装备训练 / 演习实训 / 指挥可视化
2. VR/AR+工业培训
石油、电力、煤矿等资源类;汽车、地铁、高铁、飞机等行业;机械、大型设备类
生产研发 / 检修培训 / 特情处理 / 考核评估
3. VR/AR+医疗
医院、医学院、医疗器械类
人体结构认知 / 药理认知学习 / 人体微观场景教学 / 手术实训模拟操作 / 心理治疗
4. VR/AR+旅游 / 娱乐
景区、游乐场
射击类体验 / 角色扮演类体验 / 场景观光类体验
七、VR党建内容解决方案
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社会主义建设硕果累累,政治、经济、文化取得飞速发展。在新形势下,随着工作生活信息化、网络化持续加深,传统的党建科普以面授、实地观摩等方式,加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吸引力呈现降低趋势。随着VR技术的发展,VR技术为红色科普教育提供新的可能。VR党建解决了基层党建工作党员教育组织困难、学习形式单一、培训成果无法展示等问题,它与时俱进,以沉浸式、互动性的体验学习,让党员穿越时空,让历史书本中的图画和文字“活起来”,让党员更加深切感悟党的艰辛历程,凝心聚力,锤炼党性提高素养。
八、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2号楼
九、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河北玛雅影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771319212H
注册号:130101000013142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
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02-02
法定代表人:李静宇
经营期限:2005-02-02 ~ 2050-04-30
注册资本(万元):315.79 (人民币元)
登记机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业务范围: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电视专题节目、动画故事节目、专栏节目、广播剧的制作,复制,发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电视剧制作需另行办理许可证);电脑平面、三维立体、动画设计制作;影视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影视信息咨询,承办民间社团会议,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动漫设计制作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安装、销售;影视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许可者,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